| 1. | 通報成員:中國 |
| 2. | 負責機構: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SAC)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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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chǎn)品:微劑量 X射線安全檢查設備
ICS:[{"uid":"13.310"}] HS:[] |
| 5. |
通報標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微劑量 X射線安全檢查設備第2部分:透射式行包安全檢查設備》頁數(shù):36 使用語言:中文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容簡述: 本標準規(guī)定了透射式行包安全檢查設備的通用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包裝、標志、貯存和運輸以及隨機技術文件。本標準適用于各種透射式行包安全檢查設備的設計、制造、組裝、驗收和使用。注:此類設備任意一個檢查通道入口截面的高度和寬度均小于1.1 m。本標準不適用于計算機斷層成像(CT)、電子加速器類及X射線發(fā)生裝置能量大于500 keV的X射線安全檢查設備。 |
| 7. | 目的和理由:防止欺詐,保護消費者利益[ ] 保護人類健康和安全[X] 保護動物或植物的生命和安全[ ] 保護環(huán)境[ ] 質量要求[X] 消費者信息,標簽 [ ] 與國際標準協(xié)調 [ ] 減少貿易壁壘,促進貿易 [ ] 未指明 [ ] 其他 [ ]: |
| 8. | 相關文件: |
| 9. |
擬批準日期:
WTO秘書處分發(fā)后90天 擬生效日期: 批準后6個月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WTO秘書處分發(fā)后60天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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