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越南 |
| 2. | 負責機構:交通部 |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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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品:鐵路車輛,鐵路客車,鐵路貨車和鐵路地鐵車輛(HS 86.03,86.04,86.05,86.06)自走式鐵路或電車軌道客車,貨車和卡車(汽車),但品目86.04以外的車輛。 (HS 8603),鐵路或電車維修或服務車輛,無論是否自行式(例如車間,起重機,履帶式起重機,試驗車和軌道檢查車)。 (HS 8604),鐵路或電車客運大巴,不是自行式的; 行李車(行李車),郵局長途汽車以及其他特殊用途鐵路或有軌電車,不是自動式(不包括稅號86.04)。 (HS 8605),鐵路或電車貨物的貨車和貨車(貨車),不是自行式的。 (HS 8606)。 鐵路機車車輛(ICS 45.060)。
ICS:[{"uid":"45.060"}] HS:[{"uid":"8603"},{"uid":"8604"},{"uid":"8605"},{"uid":"8606"}] |
| 5. |
通報標題:QCVN 18:2018/BGTVT關于制造、裝配和進口的鐵路車輛驗收的國家技術法規(guī)頁數:74 使用語言:越南語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 本技術法規(guī)草案規(guī)定了質量、安全技術要求和環(huán)境保護檢查要求;批準用于國家鐵路、專用鐵路和城市鐵路網絡的新制造和進口的鐵路車輛。本技術法規(guī)草案適用于從事鐵路車輛設計、制造和進口的所有機構、組織和個人。 本技術法規(guī)草案取代QCVN 18:2011/BGTVT關于新制造、裝配和進口的鐵路車輛驗收的國家技術法規(guī)。 |
| 7. | 目的和理由:質量要求。 |
| 8. | 相關文件: QCVN 18:2011 / BGTVT:關于新制造、組裝和進口的鐵路車輛驗收的國家技術法規(guī); 通知No 63/2015/TT-BGTVT:軌道車輛質量、安全技術和環(huán)境保護檢查規(guī)定。 |
| 9.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生效日期: 2018/07/01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通報之后30天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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