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菲律賓 |
| 2. | 負責機構:貿(mào)易與工業(yè)部產(chǎn)品標準司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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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chǎn)品:ICS:29.140,電燈和相關設備。
ICS:[{"uid":"29.140"}] HS:[{"uid":"9405"}] |
| 5. |
通報標題:部頒行政法令No. 18-02/2018 菲律賓國家強制標準(PNS):一般照明用自鎮(zhèn)流LED燈頁數(shù):5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nèi)容簡述: 根據(jù)部頒行政法令,所有自鎮(zhèn)流LED燈的生產(chǎn)商、分銷商、進口商和零售商必須遵守菲律賓國家標準要求。 實施范圍包括電壓大于50 V的一般照明用自鎮(zhèn)流LED燈-安全要求,PNS IEC 62560:2012包括的家用和類似一般照明用途,具有: -額定功率低于30瓦; -額定電壓50 V至250 V; -E14和E27燈口。 |
| 7. | 目的和理由:為了消費者安全強制執(zhí)行菲律賓自鎮(zhèn)流LED燈國家標準。 |
| 8. | 相關文件: ?國家法案4109 ?國家法案7394 ?行政法令No. 913/1983 ?行政法令 No. 133/1987 ?行政法令No. 101/1967 ?部頒行政法令No. 04/2008 ?部頒行政法令No. 05/2008 ?部頒行政法令No. 2/2007 ?行政法典1987第X編第IV冊第10 (4)條 |
| 9. |
擬批準日期:
本法令在普通發(fā)行的官方公報上公布之后15天生效 擬生效日期: 本法令在普通發(fā)行的官方公報上公布之后15天生效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不適用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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