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日本 |
| 2. | 負責機構(gòu):國土交通?。∕LIT)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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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chǎn)品:包括駕駛座10座以上的客運機動車輛(HS 8702);車主要用于載人的機動車輛(品目87.02的貨品除外),包括旅行小客車及賽車(HS 8703);貨運機動車輛(HS 8704)。(ICS 43.020)。
ICS:[{"uid":"43.020"}] HS:[{"uid":"8702"},{"uid":"8703"},{"uid":" 8704"}] |
| 5. |
通報標題:修訂道路交通車輛安全法和道路交通車輛安全法細則公告頁數(shù):2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nèi)容簡述: 對于3輪和4輪摩托車,應(yīng)安裝提高其它車輛可見度的附屬設(shè)備和提高乘客保護性能的設(shè)備。 |
| 7. | 目的和理由:提高3輪和4輪摩托車的安全性。 |
| 8. | 相關(guān)文件: ?道路卡車安全法,交通法令(MLIT公告No. 67, 1951); ?道路交通車輛安全法細則公告(MLIT公告No. 619, 2002); ?頒布時修訂案公布在官方公報。 |
| 9. |
擬批準日期:
2018年3月 擬生效日期: 2020年4月和2021年4月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通報之后60天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gòu)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gòu)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gòu)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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