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坦桑尼亞 |
| 2. | 負責機構:坦桑尼亞標準局(TBS)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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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品:輸配電線路(ICS 29.240.20)。
ICS:[{"uid":"29.240.20"}] HS:[{"uid":"8544"}] |
| 5. |
通報標題:微型電網系統(tǒng)-第9部分:低于1MW發(fā)電量的國家電網的互連頁數(shù):9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 本標準提供了一個框架,據(jù)此消費者和微型電網開發(fā)商知道服務質量最低要求,包括消費者住所的電壓范圍,波形中的最大諧波水平,以及IEC標準和能源與供水管理局(EWURA)配送電網規(guī)范規(guī)定的服務連續(xù)性。 本標準規(guī)定了微型電網及其配電網絡與坦桑尼亞國家電力公司(TANESCO)的最低互連要求,并規(guī)定了性能、操作、測試、保護、計量和測試程序。在公共連接點(PCC)處應滿足要求。設備、硬件和軟件應符合規(guī)定的要求和標準,在技術上符合當?shù)氐氖褂脳l件。 |
| 7. | 目的和理由:防止欺詐行為和消費者保護;質量要求。 |
| 8. | 相關文件: ?坦桑尼亞政府公報 ?EN 61000-3-2,電磁兼容性-第3部分:限值-第2節(jié):諧波電流發(fā)射限值(設備輸入電流每相16A) ?EN 61000-3-3,電磁兼容性-第3部分:限值-第3部分:額定電流=< 16A設備的低壓供電系統(tǒng)中的電壓波動和閃爍限值 ?IEC TS 61000-3-4:1998電磁兼容性(EMC)-第3-4部分:限值-額定電流超過16 A設備的低壓供電系統(tǒng)的諧波電流輻射限值 ?EN 61000-4-5,電磁兼容性(EMC)-第4部分:測試和測量技術-第5節(jié):浪涌抗擾度測試 ?IEC 61727:2004光伏(PV)系統(tǒng)-實用接口特性 ?IEC 62116:2014通用互聯(lián)光伏逆變器-孤島防護措施測試程序 ?EN 61000-4-2電磁兼容性(EMC)-第4部分:測試和測量技術 - 第2節(jié):靜電放電要求。 |
| 9. |
擬批準日期:
2018年3月 擬生效日期: 工業(yè)、貿易和投資部長宣布為強制標準之后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通報之后60天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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