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摩爾多瓦 |
| 2. | 負責機構:摩爾多瓦共和國經(jīng)濟與基礎設施部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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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chǎn)品:電梯和電梯備件。
ICS:[{"uid":"91.140.90"}] HS:[{"uid":"8428"}] |
| 5. |
通報標題:2016年1月20日政府決議No.8“關于批準電梯和電梯備件技術法規(guī)”。頁數(shù):40 使用語言:羅馬尼亞語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nèi)容簡述: 本技術法規(guī)規(guī)定了電梯和電梯部件的制造商、安裝商、進口商、授權代理、經(jīng)銷商、合格評定機構、通報機構和市場監(jiān)督機構的要求,并描述了供應鏈中每個參與者的責任,以及合格評定模塊。 |
| 7. | 目的和理由:建立統(tǒng)一的法律框架,根據(jù)明確規(guī)定的法律概念監(jiān)管上市或使用的電梯和電梯安全部件的生產(chǎn)。 這一措施的目的是確保爆炸品所需的安全等級和公共利益,如民眾健康和安全。 |
| 8. | 相關文件: 2014年2月26日歐洲議會和理事會關于統(tǒng)一各成員國有關電梯和電梯安全部件法律的指令2004/33 / EU。 |
| 9. |
擬批準日期:
2016/01/20 擬生效日期: 2018年初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通報之后60天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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