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韓國 |
| 2. | 負責機構:韓國食品藥品安全部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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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chǎn)品:食品。
ICS:[{"uid":"99"},{"uid":"67"}] HS:[{"uid":"16-22"}] |
| 5. |
通報標題:“食品標簽標準”修訂提案。頁數(shù):28 使用語言:韓國語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nèi)容簡述: “食品標簽標準”修訂提案主要內(nèi)容如下: ?標簽上必須聲明的過敏原包括松果,并規(guī)定了單一成分食品過敏原標簽免除指南; ?要求在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添加劑包裝上設置“小心輕放”符號; ?如果包裝上的圖片與包裝中的食品不完全匹配,則要求“配餐建議”免責聲明; ?如果使用除人參根以外的人參其它部分(如葉、果等),標簽上必須聲明準確成分以防止消費者誤解; ?要求在強酸性糖果的標簽上設置免責聲明“建議適量消費糖果”; ?刪除用透明塑料包裹的非加工食品標簽豁免條件,制定小規(guī)模農(nóng)戶非加工食品標簽豁免條件; ?要求在100%果汁聲明的還原果汁標簽上聲明食品添加劑; ?成分名稱和百分比必須在主顯示面中聲明,如果包裝上的圖片描述食品成分或聲明成分名稱。 |
| 7. | 目的和理由:向消費者提供更多的信息,促進公共衛(wèi)生。 |
| 8. | 相關文件: 韓國食品藥品安全部(MFDS )預先公告No. 2017-363(2017年9月29日)。 |
| 9.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生效日期: 待定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通報之后60天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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