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越南 |
| 2. | 負責機構:農業(yè)和農村發(fā)展部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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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品:氯化鈉鹽; 鹽(包括食鹽和變性鹽)和純氯化鈉,無論是在水溶液中還是含有添加的抗結塊或自由流動劑溶液中; 海水。(HS 2501)。
ICS:[{"uid":"67.220.20"}] HS:[{"uid":"2501"}] |
| 5. |
通報標題:關于修訂和補充通知No.34/2014/TT-BNNPTNT“進口鹽質量檢驗指南” 的條款的通知草案。頁數(shù):12 使用語言:越南語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 本通知規(guī)定了農業(yè)和農村發(fā)展部管轄的進口鹽的質量檢驗的內容和程序。以下情況的鹽的進口不受本通知管轄,但必須符合現(xiàn)行管理規(guī)定:a)為再出口、轉口或過境而臨時進口;b)外貿商為出口生產或商品加工而進口;c)個人行李、用于測試或研究的商品樣品、用于展覽會或交易會的商品、用作化學分析試劑的精制鹽(Pa)、捐贈的鹽和化妝品鹽、用于投放水族館的鹽;本通知草案修訂和補充的條款包括:-第3條第2款、第3款和第4款;-第4條第1款;-第6條第1款和第2款;-第8條第2款和第4款;-第9條第3款;-修訂了第11條、第15條和第16條中的某些條款。 |
| 7. | 目的和理由:保護動植物生命健康。 |
| 8. | 相關文件: -食品安全法案2010;-產品與商品質量法案2007;-標準與技術法規(guī)法案2006;-法令No.132/2008/ND-CP,2008年12月31日,產品和商品質量法實施細則;-2012年1月28日法令No 38/2012/ND-CP食品安全法案某些條款實施細則;-2016年1月28日法令No.09/2016/ND-CP微量營養(yǎng)素強化食品管理規(guī)定;-2017年4月5日法令No.40/2017/ND-CP鹽的生產與交易管理規(guī)定。 |
| 9. |
擬批準日期:
2017年12月 擬生效日期: 2018年1月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通報之后60天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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