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越南 |
| 2. | 負責機構:建設部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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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品:一般建筑材料 (ICS 91.100.01)
ICS:[{"uid":"91.100.01"}] HS:[{"uid":"9811"}] |
| 5. |
通報標題:關于產品、建筑材料物品的第QCVN16:2017/BXD號國家技術法規(guī)草案取代第QCVN16:2014/BXD號國家技術法規(guī)頁數(shù):29 使用語言:越南語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容簡述: 本技術法規(guī)草案規(guī)定了第2部分表2.1規(guī)定的、受產品和物品質量法監(jiān)管且被分類為第2組的國內生產、進口并在越南市場上銷售的產品、建筑材料物品應符合的技術要求和質量控制要求。 本技術法規(guī)草案不涵蓋以抽樣形式進口的建筑材料物品、用于展銷會和展覽的樣品;暫時進口用于再出口的物品、中轉物品。 本技術法規(guī)草案適用于: - 生產、進口產品和建筑材料物品的組織和個人; - 產品和物品質量的相關監(jiān)管機構; - 產品、建筑材料物品的指定合規(guī)評定評定機構。 一般原則: - 應確保產品、建筑材料物品在運輸、儲存和保存過程中,不會因合理和正當使用目的而導致不安全; - 生產、進口的組織和個人應按照本技術法規(guī)第2部分表2.1中的產品清單準確地申報產品、建筑材料物品的類型。否則,有必要與合規(guī)評定機構協(xié)調,以確定產品類型。第2部分表2.1中的產品名稱符合越南民主共和國國家標準或國際標準; -第2部分表2.1中所列明的產品、建筑材料物品在市場上銷售時,應隨附認證、技術法規(guī)符合性聲明和收到主管部門的技術法規(guī)檔案符合性聲明的公告。應將符合性標志直接貼在產品、包裝上或貼在隨附的標簽上,或隨附在產品質量認證和技術規(guī)范文件上; - 生產、進口建筑材料品的組織和個人應進行合規(guī)認證和合規(guī)聲明。不要求交易、使用建筑材料產品、物品的組織和個人進行合規(guī)認證和合規(guī)聲明,但應出示其正在交易或使用的產品和物品的合規(guī)證明和合規(guī)聲明的證據(jù)。 |
| 7. | 目的和理由: 質量要求 |
| 8. | 相關文件: BS EN 477,用于制造門窗的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 通過質量下落塊測定主要型材的抗沖擊性; BS EN 479,用于制造門窗的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 熱復原的測定; BS EN 12608:2016,用于制造門窗的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 分類、要求和測試方法。 具有淺色表面的非涂層PVC-U型材; ASTM C471M-16a,石膏和石膏制品化學分析標準試驗方法。 |
| 9. |
擬批準日期:
2017年10月18日 擬生效日期: 2017年12月1日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自通報日期起60天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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