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新加坡 |
| 2. | 負責機構(gòu):國家環(huán)境局(NEA)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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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chǎn)品:HS 87.11摩托車(包括輕便摩托車)及配有輔助電機的、帶或不帶側(cè)車的自行車
ICS:[{"uid":"43.140"}] HS:[{"uid":"8711"}] |
| 5. |
通報標題:現(xiàn)行《環(huán)境保護及管理(車輛排放)法規(guī)》將按照通報的詳情進行修訂并在公報上發(fā)布。 還可能會對《環(huán)境保護及管理(車輛排放)法規(guī)》第2部分和第3個計劃表進行修訂。 文件可登錄在以下網(wǎng)站獲?。篽ttp://statutes.agc.gov.sg/,點擊此處here查看通報措施摘要。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nèi)容簡述: 國家環(huán)境局(NEA)擬對第168/2013號法規(guī)中列明的歐洲第4號排放標準中的兩輪和三輪新摩托車提高排放要求。特別是,以下標準將納入《環(huán)境保護及管理(車輛排放)法規(guī)》,制定成法: 類型 限值 (g/km) 一氧化碳 碳氫化合物 氮氧化物 顆粒物 汽油噴射/汽油噴射混合動力,最大速度<130km/h 1.14 0.38 0.07 - 汽油噴射/汽油噴射混合動力,最大速度 ≥130km/h 1.14 0.17 0.09 - 壓縮點火 (CI)/壓縮點火混合動力 1.00 0.10 0.30 0.08 新的歐洲第4號排放標準的實施日期如下: 所有三輪摩托車和大型兩輪摩托車(> 200cc),于2018年1月1日實施; 所有小型兩輪摩托車(<= 200cc),于2020年1月1日實施。 |
| 7. | 目的和理由:新標準將減少摩托車的氮氧化物和有害碳氫化合物(地面臭氧前體)。 此舉措符合國家環(huán)保局通過調(diào)節(jié)車輛排放量進一步提高環(huán)境空氣質(zhì)量的努力。 |
| 8. | 相關(guān)文件: 批準時,將會在新加坡共和國政府公報上發(fā)布通知??赡軙Α董h(huán)境保護及管理(車輛排放)法規(guī)》第2部分和第3個計劃表進行修訂。 |
| 9. |
擬批準日期:
批準時,將會在新加坡共和國政府公報上發(fā)布通知 擬生效日期: 2018年1月1日,所有三輪摩托車和大型兩輪摩托車(> 200cc) 2020年1月1日,所有小型兩輪摩托車(<= 200cc)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自通報日期起60天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gòu)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gòu)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gòu)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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