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中國 |
| 2. | 負責機構: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SAC)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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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品:汽車整車及電氣/電子部件
ICS:[{"uid":"43.040.10"}] HS:[{"uid":"87"}] |
| 5. |
通報標題:《道路車輛 電磁兼容性要求和試驗方法》頁數(shù):22 使用語言:中文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容簡述: 該標準規(guī)定了車輛及其電氣/電子部件的電磁發(fā)射限值、抗擾性能和試驗方法,適用于M、N 、L類車輛及其電氣/電子部件,O類及其它車輛可參照執(zhí)行。本標準是汽車電磁兼容方面最綜合、最重要的龍頭標準,從控制車輛的電磁輻射和確保車輛行駛安全角度確立的,涉及整車和部件,包括干擾和抗擾兩大方面,對干擾限值和抗擾強度都給出了具體規(guī)定。 |
| 7. | 目的和理由:保護人類健康和安全 |
| 8. | 相關文件: - |
| 9. |
擬批準日期:
WTO秘書處分發(fā)后90天 擬生效日期: 批準后6個月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WTO秘書處分發(fā)后60天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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