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韓國 |
| 2. | 負責機構:韓國國土交通部(MOLIT)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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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品:機動車
ICS:[{"uid":"43"}] HS:[{"uid":"87"}] |
| 5. |
通報標題:修訂韓國機動車及零件安全與性能法規(guī)。頁數(shù):64 使用語言:韓國語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 ?擴大安裝電子穩(wěn)定控制系統(tǒng)的目標車輛(第15-2條表7-7):電子穩(wěn)定控制(ESC)系統(tǒng)的安裝車輛從客車和小型車輛擴大到所有車輛,從而在駕駛汽車時自動獲得穩(wěn)定性。?使韓國機動車安全標準(KMVSS)與聯(lián)合國法規(guī)保持一致(第24-25條,第27條表1、表5-24、表5-28):提高駕駛員和乘客座椅(聯(lián)合國法規(guī)No. 107)、輪胎安全(聯(lián)合國法規(guī)No. 117)、座椅安全帶提醒系統(tǒng)(聯(lián)合國法規(guī)No. 16)和行人安全(聯(lián)合國法規(guī)No. 127,F(xiàn)lex-PLI)安全標準。?強制安裝和緊急出口標準(表5-31):提出16座客車安裝緊急出口,以便機動車輛著火時乘客緊急撤離,附加安裝標準可選擇使用(聯(lián)合國法規(guī)No. 107)。?運輸兒童車輛的安全要求(第54條,第58條,第94條):9座車輛安裝最高限速裝置,以保障兒童交通安全,將可見光透射率調整為超過70%,防止將兒童單獨留在車內,調整緊急車輛的汽笛聲音標準。 |
| 7. | 目的和理由:通過提出新的安全標準改善和更新現(xiàn)行制度,包括擴大自我認證的零部件范圍,通過16座客車強制安裝緊急出口、擴大安裝安全帶提示系統(tǒng)和電子穩(wěn)定控制系統(tǒng)(ESC)的目標車輛、免除客車座椅寬度和空間要求等,使國內機動車安全標準與聯(lián)合國法規(guī)保持一致。 |
| 8. | 相關文件: 韓國國土交通部(MOLIT)公告No. 2017-574(2017年4月7日) |
| 9. |
擬批準日期:
2017年6月之后 擬生效日期: 2017年6月之后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通報之后60天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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