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新西蘭 |
| 2. | 負責機構:商業(yè)創(chuàng)新與就業(yè)部 |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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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品:橡膠和聚氯乙烯(PVC)制成的熱水瓶。
ICS:[{"uid":"97.180"},{"uid":"83.140.99"}] HS:[{"uid":"40149001"}] |
| 5. |
通報標題:不安全商品(熱水瓶)無限期禁止公告2016。根據公平貿易法1986第31條制定-由商業(yè)與消費者事務部部長發(fā)布公告。頁數:5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 本不安全商品公告的作用是聲明某些商品,即不符合BS1970:2006或BS1970:2012橡膠和聚氯乙烯(PVC)制成的熱水瓶規(guī)范的小熱水瓶為不安全商品,無限期禁止進口或供應新西蘭。 |
| 7. | 目的和理由:熱水瓶是第一個通過不安全商品公告從2004年起在新西蘭接受管制的商品。本措施是在熱水瓶相關的大量受傷事故調查之后提出的,包括老年人的住院和死亡。熱水瓶的管制規(guī)定于2015年更新,通過臨時不安全商品公告,以便包括基本標準BS1970:2012橡膠和聚氯乙烯(PVC)制成的熱水瓶規(guī)范的更多現行版本。新西蘭擬將不安全商品公告永久化。永久性公告可能包括有助于遵守要求的解釋,特別是進口通關文件要求。繼續(xù)要求能夠使新西蘭市場的熱水瓶保持最低安全水準。 |
| 8. | 相關文件: 不安全商品(熱水瓶)無限期禁止公告2016(討論稿)。 |
| 9. |
擬批準日期:
在新西蘭官方公報上公布之日生效 擬生效日期: 2016年12月18日之前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16年10月14日終止業(yè)務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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