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馬來西亞 |
| 2. | 負責機構:國內貿易、合作社及消費事務部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
| 4. | 覆蓋的產品:汽車安全玻璃(
ICS:[{"uid":"43.040.60"}] HS:[{"uid":"7007"}] |
| 5. |
通報標題:商品說明(汽車安全玻璃標志)法令2017。頁數(shù):3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 本法令草案規(guī)定在馬來西亞銷售或供應的汽車安全玻璃必須符合規(guī)定的安全標準并粘貼本法令一攬表2規(guī)定的標志。本法令規(guī)定的安全標準是:?馬來西亞標準MS 595 –汽車安全玻璃規(guī)范-第1部分:一般要求(第二次修訂)和第二部分:測試方法(第二次修訂);?聯(lián)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UNECE)法規(guī)43-關于批準汽車安全玻璃材料及安裝的統(tǒng)一規(guī)定;就商品說明的目的,本法令不適用于:a)用于測試取樣的汽車安全玻璃;b)生效之前生產或進口的汽車安全玻璃。 |
| 7. | 目的和理由:馬來西亞商品說明(汽車安全玻璃標志)法令的主要目的是通過符合規(guī)定的安全標準確保馬來西亞市場供應的汽車安全玻璃是安全的。 汽車安全玻璃通過在車輛損壞時不干擾駕駛員視線起到防止碰撞的關鍵作用,通過減少可能導致面部和眼部劃傷的碎片減少受傷。因此,法規(guī)旨在保護消費者安全,防止由于在馬來西亞供應不安全和有缺陷的安全玻璃而導致的風險或危險,及降低事故率。 |
| 8. | 相關文件: 1. 商品說明法案2011; 2. 馬來西亞標準MS 595 –汽車安全玻璃規(guī)范-第1部分:一般要求(第二次修訂)和第二部分:測試方法(第二次修訂); 3. 聯(lián)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UNECE)法規(guī)43-關于批準汽車安全玻璃材料及安裝的統(tǒng)一規(guī)定。 |
| 9. |
擬批準日期:
2017年3月 擬生效日期: 所有本地生產商、進口商、分銷商和零售商自官方公報公布之日起有不超過12個月的寬限期符合在馬來西亞市場銷售/供應/展示的汽車安全玻璃的安全標準。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自通報之日起60天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